试用期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试用期结束后,只会有两种结局,要么走,要么留。在走与留时,应当注意些什么?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在此给大家提个醒:

一、员工不满意,选择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解读:

  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
  2. 员工只需要通知,无须单位批准,所以员工送达的是《通知书》而非《申请书》。若因自身原因写成《申请书》,单位可选择不予批准,员工三日后拒不到岗,可能导致自身过错;
  3. 一般情况下,员工试用期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单位支付任何赔偿;
  4. 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员工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例如,单位安排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可能构成违约,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入职培训不构成专项培训,员工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单位不满意,不签你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解读:

在实践中,最容易产生矛盾的是第一款。需要注意:

  1. 公司须举证证明该岗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应当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具备同行业同岗位普适性的。比如,小张应聘的是某五金加工企业的企划专员,而公司以小张未取得钢琴专业等级证书为由予以开除,或者仅以小张能力较差一句话来概括,都是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的。
  2. 公司须举证证明员工知悉并认可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例如,公司对该岗位有具体详尽的要求,并制作成了手册等书面材料,小张予以签字确认。
  3. 上述举证责任由公司承担。既然要求是公司提出的,那么要求是否合理,应当由公司举证说明。

三、单位没反应,你继续干

这是实践中遇到的最多的情况。很多单位在试用期后也没有给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继续合作,工资照发,相安无事。这看似平安,实则埋下了隐患:

  1. 对于员工: 在遭受工伤或第三方侵权时,会因此产生更多的流程,比如确定劳动关系的仲裁,或后期考公等时候产生的简历断档或工龄少算等情况。
  2. 对于公司: 如果未及时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第一,员工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第二,一旦遭到投诉,单位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单位满意你,你不签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发生的不多,但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曾经遇到过一起咨询。咨询者是一位蛋糕店老板。老板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循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试用期一个月满后立刻带着合同与员工签订。当其他员工都签完了,有一名小伙子拒不签字,但每日仍旧来蛋糕店上班。老板咨询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怎么办?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了解到,蛋糕店其他员工几乎都见证了事情的经过,同时蛋糕店也有全面的视频监控。吴律师支招:

  1. 留存蛋糕店原始监控视频,必要时可采取公证的方式保存;
  2. 蛋糕店其他员工可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等;
  3. 向员工发送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EMS方式寄出,必要时可公证;
  4. 该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要求与单位签订合同,及时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相应工资等。因属于单位辞退,故存在N+1的情况,单位需固定好单位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作者: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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