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怎么算?

在涉及离职时,往往因为经济补偿金问题致使员工与公司仲裁甚至是对薄公堂。如何有效的分清N\N+1\2N,今天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一文进行区分。

一、N是什么?
N从实务中来说,包含两个数据,第一是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二是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醒: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二、什么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单位可不赔付经济补偿金。但存在例外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列举情形,即便是劳动者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醒:在这种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三、N+1的1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简单点说就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得赔付+1。

四、2N的适用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拿到双倍经济赔偿金。

五、2N+1?
不存在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具有法定补偿性质;而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2N+1则会存在单位的解除行为即合法又违法的状况。

六、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公司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醒:也就是从第2个月开始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一般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作者 吴律师
联系电话 13088289315
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