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请小心
曾经的开门杀事故,因为汽车方有保险的缘故,大量的赔偿都转嫁到的汽车保险承担,而真正的侵权人(肇事方)很少因此受到应有的教训。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被侵权人(即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遵循交强险追偿的法定规则,交强险赔偿后,保险公司可以向有故意的乘车人追偿。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醒各位乘车人,乘坐交通工具开门时,一定要观察周围环境。
作者 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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