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纠纷

在实务中存在大量的社保欠缴、补缴纠纷,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时,往往被告知不属于管辖而不予受理,如何正确的维权,今天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在此一文说清。

一、补缴社保是否存在诉讼时效?
社会保险费缴纳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不适用行政处罚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二、补缴社保是否需要先行认定劳动关系?
无须先行认定劳动关系,且在实务中存在被驳回的可能性。人社部门可直接认定劳动关系,仲裁非必须的前置条件。

三、追缴社保由哪个部门受理?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既赋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登记、催促缴费等职责,又赋予其调查、检查等职能,司法也不应过度介入。由此,对于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最为适宜。

作者 吴律师
联系电话 13088289315
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