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相关知识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归纳产假与生育保险相关知识:
一、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包括在98天的产假之中。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提示:现在各地为了鼓励生育,都推出了相应的激励措施,但无论如何不得低于98天,且该98天系自然日,不因节假日延长。
二、流产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休了产假还能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可以,分别享受。
四、产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生育津贴与工资
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不能重复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解读:简单理解,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
六、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 30天 × 产假天数。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解读:
- 生育津贴 ≥ 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
- 生育津贴 < 产假工资,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七、生育保险缴费主体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八、单位社保由员工自行承担,男性是否能不缴生育险
不论是正规的单位还是不正规单位采取的员工自行缴纳全部社保,生育保险都必须缴纳,无论是男性还是不孕不育,都必须缴纳,懂得都懂。
九、参加生育保险都能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保障的待遇包括两类: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女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
- 生育津贴:是指在分娩后休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
十、失业人员能参加生育保险吗
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国家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个人无需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作者: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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