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送达被迫离职通知书

当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相关情形,劳动者如何有效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都江堰 吴律师 13088289315 就这个问题进行专题阐述:


一、切记标题一定是“通知书”,不能是“申请书”

“通知”具有单方声明的法律意义,而“申请书”则将决定权留给了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以“申请书”为把柄,有可能导致员工被认定为旷工,从而使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反而陷入被动。


二、通知书内容必须明确完整

  1. 明确通知人身份
    写明本人的姓名、岗位等能够明确通知人身份的信息。

  2. 明确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
    例如:涉及哪些月份未及时支付工资,涉及金额为多少。

  3. 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
    实践中,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不建议使用“送达之日”作为合同解除时间。

  4. 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转移等后续工作


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

送达对象

可以是用人单位办公室、直属领导、人事HR、法定代表人等,可以同时向多人送达。

送达方式

应使用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等留痕手段,切勿使用口头通知、留置办公室等方式。如采用内部OA系统,应做好外部留痕,防止内部删除后劳动者无法举证。

1. 邮寄送达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推荐使用EMS方式,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 在邮单及信封处注明内容物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邮戳时间具有第三方公信力,EMS邮件全程可查,能有效证明劳动者何时寄出及送达时间;
  • 如涉及金额较大或争议性较强,推荐采用公证送达,全程在公证处见证下实施,送达内容在公证处留存,争议时可申请调阅公证处档案。

2. 电子邮件送达

都江堰吴律师(13088289315)建议:

  • 开启邮件阅读提示功能;
  • 使用网易等第三方邮箱;
  • 在向用人单位办公室、直属领导、人事HR、法定代表人等送达时,同时送达一份至单位对外官网展示的邮箱;
  • 对方展示邮箱多用于业务方向,阅读及时性更有保障,同时可证明该邮箱系公司官网展示,可视为单位对外联络使用的邮箱。

四、送达后续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被迫离职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单位:

  • 出具离职证明;
  • 处理好社保事宜。

同时,劳动者仍有义务配合办理好单位相关财物的交接工作,避免因此为单位追责留下把柄。


作者 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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